【雷霆步履】赤峰市食物平安“雷霆步履”典型
法令根据及惩罚: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三十第七项的划定,根据《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,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更正违规行为,并做出违法所得403元,罚款2000元的行政惩罚。
案情引见: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正在处置群众举报时发觉,某活鸡发卖门市运营的6只白条公鸡和1只白条鸽子无法供给检疫及格证明,当事人共获得违法所得403元。
法令根据及惩罚: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三十第一款第四项的划定,根据《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,林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,并做出违法所得16。7元。
案情引见:巴林左旗市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正在现场查抄中发觉,某商铺运营的畅旺食物果条2盒、畅旺食物糖球1盒、畅旺食物麻球1盒发生霉变,法律人员对霉变食物进行了。
案情引见:红山区市场监管局正在处置群众赞扬时发觉,某烧烤店开展餐饮办事勾当时未取得食物运营许可!
法令根据及惩罚:当事人的行为的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划定。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,红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违法所得987元,罚款人平易近币5000元的行政惩罚。根据《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,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,并做出跨越保质期的食物原料,罚款2000元的行政惩罚。
法令根据及惩罚: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划定,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,巴林左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变质的畅旺食物果条2盒、畅旺食物糖球1盒、畅旺食物麻球1盒!



